
本文转自湘财Plus
日前,一份刑事判决书还原了广东兴宁农商银行原高管彭东伟的犯罪细节。
当地企业家为解决资金周转困难,通过第三方找彭东伟帮忙贷款,并许诺送出3%的贷款金额。彭东伟四次帮忙贷款1.93亿元,共计收受送款579万元,并将其中90万元送给打招呼的兴宁联社理事长肖志勤、兴宁农商银行董事长杨帆。
送款之人系兴宁当地知名企业家,公开报道曾称其驰骋政商两界。湘财Plus注意到,打招呼的肖志勤、杨帆此前已同时宣告被查。
简历显示,彭东伟1974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从五华联社华城信用社出纳员、记账员做起,先后担任兴宁联社宁中信用社记账员、信贷员、分社负责人、信用社副主任,兴宁联社岗背信用社副主任、龙田信用社主任、新陂信用社主任、兴宁联社内审监察部经理、办公室主任,广东兴宁农商银行办公室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等职务,2019年1月起任兴宁农商银行董事会秘书、董事。
据兴宁农商银行年报,彭东伟于2023年3月辞去该行董事、董事会秘书职务。当年,他从该行获得的税前薪酬总额为6.93万元。
△兴宁农商银行年报显示彭东伟2023年离任。
公开信息中并无彭东伟离任的去向,也没有其被查的通报。判决书显示,他于2024年3月23日被蕉岭县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4月30日经蕉岭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同日由蕉岭县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同年5月9日经蕉岭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蕉岭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彭董伟在担任兴宁联社办公室主任、兴宁农商银行董事会秘书兼董事长办公室总经理期间,接受广东某某集团实际控制人何某君的请托,通过向时任兴宁联社理事长肖志勤、兴宁农商银行董事长杨帆打招呼并获得同意后,为何某君办理贷款业务提供帮助,4次收受何某君送款579万元,其个人实际所得439万元。
判决书显示,2018年7月、2019年8月及11月、2020年12月,何某君为解决资金周转困难问题,通过其公司承建商钟某星找到彭东伟请求帮忙贷款,承诺将贷款发放金额的3%送给彭东伟。彭东伟先后向肖志勤、杨帆打招呼并获同意,何某君控制的公司四次获得贷款3500万元、4000万元、5300万元、6500万元。
获得贷款之后,何某君按照约定四次将105万元、120万元、159万元、195万元送给彭东伟,第三次系通过何某君妻子钟某香的账户转账至彭东伟控制的其他账户,第四次系通过公司账户转账150万元,剩余45万元让其儿子何某东送给彭东伟。
何某君每次送款之后,均要求彭东伟感谢肖志勤、杨帆。彭东伟收下后,第一次送了10万元给肖志勤,送了10万元给钟某星,第二次送了30万元给杨某,送了10万元给钟某星,第三次送了30万元给杨某,送了10万元给钟某星,第四次送了20万元给杨某,送了20万元给钟某星,其余款项均被其用于购买别墅和个人生活开支。
法院审理认为,辩护律师提出彭东伟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从轻处罚情节的意见,与查明事实相符,予以采纳。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恰当,予以采纳。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彭东伟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被扣押的439万元涉案赃款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蕉岭县监察委员会上缴国库。